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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友好和平家政服务中心

   2009-11-18  

公司简介

北京友好和平家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合法机构。中心按照“诚信服务,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多年来受到广大北京市民和家政服务员的信赖和好评。多家新闻媒体连续六年报道,并连续四年被中国家协评为诚信经营单位和先进服务单位。

 

企业文化

开创家政事业,服务首都人民

 

服务项目

保姆、病人护理、接送小孩、育儿嫂、月嫂、家务、保洁、钟点工

 

服务流程

 

服务收费

 

 

项目

第一种

第二种

第三种

第四种

第五种

雇佣新家政服务员

雇佣有工作经历或经培训家政服务员

雇佣初级家政服务

雇佣中级家政服务员

单位用工

登记费

10

10

10

20

20

介绍费

100
3
人次/3月内

100
3
人次/3月内

300/
3
月内免费换人

400/
3
月内免费换人

200

 

 

 

3个月后换人30/人次

3个月后换人
30
/人次

3月内/3人次

续合同手续费

60/年(用户)
60
/年(服)

60/年(用户)60/年(服)

20/

30/

20/

保证金

300

300

1月工资

1月工资

600

每月工资

一般家务

7501000

10001200

8001000

12001400

 

照年婴幼儿童

8001000

10001200

8001000

12001400

 

照顾老人

7501000

10001200

12001300

12001400

 

照看孕妇产妇

9001000

10001200

12001500

10002000

 

照看不自理男病人

10001200

12001300

12001300

12001800

 

照看不自理女病人

10001200

12001300

11001200

12001300

 

医院照看病人

50()-60()/

5060/

60/

6080/

 

家庭做饭

8001000

10001200

11001200

1200——2000

 

小时工

 

10/小时一般家务

签服务合同

签服务合同

 

家庭托老(住家)

11200

2 1400

31500

41600

 

家庭托老 (不住家)

1 1300

2 1500

31600

4 1800

 

 


1、新家政服务员完全没有经验,必须在雇主的指导下从事家务劳动的辅助性工作;2、有工作经历或经过短期培训的家政服务员,雇主必须对其实际确认后,并在雇主指导下从事家务劳动;3初级家政服务员,经过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雇主必须对其实际能力确认后,并指导她们从事家务服务工作,4、初中级家政服务员,具有一定的服务经验与技能力,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雇主对其工作水平确认后,可安照雇要求,独立从事家政服务工作,5、以上服务人员需要记住雇主提供吃、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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