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2
“调解纠纷见端倪,真诚服务得民心”,日前,一位姓张的先生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宣武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送给为他成功调解纠纷的三位工会调解员。张先生高兴地说,一直烦恼他的拖欠工资问题终于在工会的帮助下得到了顺利解决。
◆侵权事实
按时发薪也费劲 几大银行来回倒
今年2月25日,宣武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了“
按照该单位的规定,该单位是每月25日发放工资,可是到了今年2月25日,不仅2月份的工资没有到,今年1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放到位,最后在工会调解员的帮助下,
◆案例经过
职工求助到工会 律师协调促和解
据了解,张先生与该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几年前,该企业因为产业结构调整要减员增效,动员部分职工买断工龄或者办理内退,张先生也在被动员之列。2003年,在与家人商量后张先生选择了办理内退手续,企业按月为其发放内退工资,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今年2月底,
宣武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于颖调解员介绍,
来到调解中心后,调解员谭光权和王天任律师多次联系单位负责人,和他们沟通核实
◆专家点评
拖欠工资可举报 频繁换卡实不妥
据宣武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谭光权、王天任律师介绍:作为职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或者频繁变换工资发放方式,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可以通过工会部门来协调解决。
谭光权律师介绍,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发放工资。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的,本案中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妥并且违法。
另外,本案中的用人单位频繁更换
午报记者 闵 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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