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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赔付案例

   2009-09-11  

女士 48 ,海淀区某超市职工。2003年起至今连续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07年被医院确诊患乳腺浸润性导管癌。200711月起至2008年底进行住院治疗,六次住院累计赔付12546.19元。

 

六次住院报销情况:

120071112200826住院自付一7514.72元,报销4350.30元

22008418200859住院自付一3386.30元,报销1460.41元

320085302008614住院自付一2158.65元,报销1295.19元;

420087142008730日住院自付一1293.86元,报销646.93元

520089120081015住院自付一5500.30元,报销2750.15元

62008111220081126住院自付一4087.02元,报销2043.51元。

 

 

链接:保障待遇标准

 

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是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以下4种情况治疗时发生的费用:

1、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自付㈠部分的费用,本计划按照该费用的70%给付医疗互助金。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按照首次给付比例依次递减10%,最低按50%给付医疗互助金,单病种仍扣除起付线;

2、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个人自付㈠部分的费用,本计划按照本条1中规定给付医疗互助金;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个人自付㈠部分的费用,本计划按照该费用的50%给付医疗互助金;

4、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之内,由被保障人个人自付㈠部分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及个人负担部分),本计划按照本条1中规定给付医疗互助金。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住院次数
起付线扣除
(含单病种)
互助金
给付比例
特病门诊
给付比例
首次住院
1300
70%
50%
二次住院
650
60%
50%
二次以上
650
50%
50%

                 注:低保人员及精神障碍患者起付线首次扣除65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扣除325元,给付标准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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