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1
六次住院报销情况:
1、
2、
3、
4、
5、
6、
链接:保障待遇标准
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是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以下4种情况治疗时发生的费用:
1、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自付㈠部分的费用,本计划按照该费用的70%给付医疗互助金。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按照首次给付比例依次递减10%,最低按50%给付医疗互助金,单病种仍扣除起付线;
2、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个人自付㈠部分的费用,本计划按照本条1中规定给付医疗互助金;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个人自付㈠部分的费用,本计划按照该费用的50%给付医疗互助金;
4、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之内,由被保障人个人自付㈠部分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及个人负担部分),本计划按照本条1中规定给付医疗互助金。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住院次数 |
起付线扣除 (含单病种) |
互助金 给付比例 |
特病门诊 给付比例 |
首次住院 |
1300 |
70% |
50% |
二次住院 |
650 |
60% |
50% |
二次以上 |
650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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