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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市总工会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之——
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2009-09-27  

核心观点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提出,到2012年,全市所有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应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因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职工数量少无法建立独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依托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通过联合工会等形式基本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全市职工入会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其中,世界500强在京投资企业和其他外资企业(法人公司)2009年年底前建会率达85%以上,2011年9月底前建会率达95%以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2012年9月底前建会率达95%以上。

解读 1
党工共建

    市、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社会工委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贯彻落实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的要求,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市总要将工会组建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对区县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和同级党委反馈。推动将工会组建职能纳入街道乡镇社会工委、社区党工委、社区服务站和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的重要职能,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建会。

解读 2
条块结合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世界500强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职工人数较多、影响力大、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两新”组织的建会工作,从而影响一个行业、带动一片区域;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为抓手,巩固和扩大工会组织对中小企业的覆盖;以联合工会建设为载体,提高不具备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来京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入会率;以劳务派遣公司建会为重点,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企业劳务工的入会率;切实加强重组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转接、重建工作,减少工会组织和会员的流失。

解读 3
服务促建会

    充分依托三级服务体系,研究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及职工的不同需求,提高工会服务意识和水平,努力打造好服务型工会,“要我建会”变成“我要建会”,“要我入会”变成“我要入会”。依托工会服务站,组织职工、引导职工、宣传职工,畅通职工表达参加和组织工会意愿的渠道,在进一步提高建会单位职工入会率的同时,从方便职工入会出发,做好职工到工会服务站直接申请、登记入会工作,对不具备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来京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可就近到工会服务站或各级工会的网站以个人身份直接申请入会。

解读 4
实施步骤

    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建会
    各区县总工会要以全总外资企业建会工作数据库为依据,以跨国公司总部为重点,加强世界500强在京投资企业和其他外资企业(法人公司)的建会工作。在2009年年底前建会率达到85%以上;2011年9月底前建会率达到95%以上。
    推进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会
    市、区县总工会要协调统战部、工商联、企联、私个协等部门,广泛开展对民营企业服务、联谊活动,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各种政治安排和评优评先的考察依据之一”的规定,推动市、区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执常委所在单位的建会,促进民营企业的建会工作,2012年9月底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会率达到95%以上。
    推进劳务派遣公司建会
    要在劳务派遣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为方便对会员的管理,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并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2009至2010年,重点做好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金融业等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
    推进区域性联合工会的组建
    要加强社区、村、厂家信息员、各类专业市场等联合工会的组建,将暂不具备独立成立工会委员会条件的用人单位的会员纳入联合工会管理,广泛吸纳区域内的促销员、信息员、下岗失业人员、来京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加入联合工会,至2012年入会率达到90%以上。联合工会可以由上级工会先行挂牌并指派负责人进一步发展会员、组织活动、建立区域内的基层组织,待条件成熟经民主程序产生相应的委员会。2009年底所有社区、村均应建立联合工会。
    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组建
    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重点建立与区县级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民办医疗教育机构、保安公司、律师事务所、建筑企业等行业工会联合会;与社会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商务楼宇工会联合会的组建步伐,确保2012年9月底前覆盖商务楼宇内95%以上的企业;可以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行业特色明显、从业人员较多的街道乡镇,组建餐饮、家政服务、医院护工等工会联合会;依托工会服务站,成立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在2009年年底之前,实现街乡工会工作委员会向工会联合会的转化。

解读 5
职责分工

    市总工会
    健全完善由党委、政府、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建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建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两新”组织的服务指导部门,承担相应的工会组建责任;明确区县总工会、市总产业工会(部门)的建会责任,创造有利于基层工会组建条件,加强分类指导,做好服务帮助,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全市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落实。
    市总产业工会(部门)
    (1)机关事业部:指导区县总工会,开展医院护工、保安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2)教育工会:负责民办高校的建会工作;指导区县总工会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工会组建的同时,做好组建区级工会联合会的工作。(3)金融工委:负责保险推销员等金融业从业人员的工会组建和入会工作。(4)服务业工委:指导北京市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和外企服务集团人力资源公司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开展相应的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和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指导区县总工会,开展家政服务公司、餐饮企业工会联合会和厂家信息员、各类专业市场联合工会的组建工作。(5)建筑业工会:负责成建制的外施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指导区县总工会开展工程项目部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工作。
    区县总工会
    负责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建会工作,重组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转接、重建工作,以及建会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港澳台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两新”组织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推进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三个新兴科技金融功能区、四个金融后台服务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工会的组建工作;建立与区县级产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筑企业等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推进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向工会联合会过渡,有条件的建立街道乡镇总工会;指导街道乡镇工会,推进辖区内商务楼宇等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社区、村、厂家信息员、各类专业市场等联合工会的组建。

解读 6
保障措施

    建立基础数据统计分析通报制度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部门)要督促、指导下级工会,建立健全本级建会工作数据库管理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并定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的推进方案。市建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抽查建会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定期印发《建会信息》的形式通报。
    加强建会工作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部门)要及时总结推进建会工作过程中的典型经验,组织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活动,通过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推广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建会业务知识的培训,两年内将区县、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建会工作和建会数据统计的工会干部基本轮训一遍。
    要加大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积极选拔、推荐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经选举程序担任街乡工会联合会专职委员及其所属行业工会联合会、社区(村)级联合工会的专职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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