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相关知识> 正文

社保卡先发城镇职工 持卡就医须带“蓝本”
本市千万社保卡将分批发放
市人保局发布社会保障卡发放领取、使用管理办法细则

   2014-10-29  

午报讯(记者 闵 丹)截至昨天,启动试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西城区已经发放了20万张社会保障卡,针对市民关注的社保卡如何领取、怎样使用等问题,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社保卡的发放领取、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细则,全市近1000万张社保卡将按区县分期分批通过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发卡顺序为先发城镇参保职工、后发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参保者。

发卡 城镇职工先行领取

    据市人保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保卡发放范围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包括四类人群:一是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中的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二是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三是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的社会化退休人员、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无业居民与老年人;四是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学生儿童。参保单位按照区县社保中心的通知领取,由参保单位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按照社保卡工程的进度要求,社保卡的发放顺序为首先发放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然后择机发放参加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保的人员。

市人保局表示,由于率先发放城镇职工社保卡,目前开始各区县将按进度分批发卡,分为四个时间段:200912月底前,完成石景山区和西城区的社保卡发放工作;2010年第一季度,东城区、宣武区、崇文区开始发放社保卡;2010年第二季度,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社保卡陆续发放;2010年下半年,其它区县完成社保卡发放。

市人保局社保中心表示,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根据以上顺序,关注自己单位所在区县的发卡时间,不用着急询问领卡事宜。

领卡 先对信息再改密码

据介绍,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时要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上签字;与本单位仍存在劳动合同(工作)关系,但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的,参保单位可指定专人代为签字领取。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应及时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无误,参保人员应仔细阅读社保卡信封内附有的使用说明。市人保局建议参保人员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机上修改卡查询密码。

据市人保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为方便参保人员咨询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社保卡服务热线的号码是96102”24小时开通服务;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jld.gov.cn)就可轻松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

社保卡首次集中发放到参保单位后,参保人员已调离单位或中断参保的,原单位应将社保卡退回到发卡部门。参保人员在续保后,可通过拨打96102”或登陆社保卡服务网站、在社保卡自助终端机上查询社保卡发行状态,一旦确认,本人可就近到任意一个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用卡 信息有变及时更改

市人保局表示,为保证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医保信息与社保卡信息须保持一致。在社保卡信息采集到发放过程中,其间个人信息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领到卡后有险种和个人信息变化的,要及时变更社保卡内的相关信息。其中主要包括四类情况:医疗保险在职职工转为退休人员;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由一小无业无业老年险种;残疾军人新参保、特殊病种审批,都需要由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在社保卡内予以标识。

更新社保卡信息时,参保人将卡和医保手册交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持社保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进行社保卡卡内信息变更,然后再将社保卡发放给参保人员。

如果社保卡已发,且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不能使用的,参保人员不必着急,应尽快将社保卡交给所在单位,由其为参保人员变更社保卡信息。

市人保局提醒,参保人持社保卡就医时,须先到医院门诊激活。一旦社保卡激活后,每次挂号、就医、结算都必须持卡,否则当次就医费用只能自付,不能报销。由于全市1800余家定点医院将陆续开通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业务,并且社保卡是分批发放,因此,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之前,就医时参保人必须将社保卡与医保手册同时出示。

如社保卡或医保手册丢失的,需通过参保单位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以下手续:

1、医保手册丢失的,需通过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同时,参保单位需提供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2、社保卡丢失且办理了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相关专题 相关链接
分享到:

本网站由北京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36235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 邮编:100052 电话:12351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