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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

   2010-07-16  

京工发[2010]36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市工会十二大精神,落实市总工会《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积极采取项目制、社会化的帮扶模式,切实做好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对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实施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等专项帮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临时应急帮扶救助,力争使职工家庭在党和政府、工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帮助下,实现脱贫解困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活压力的目标。

二、帮扶项目

(一)就业专项帮扶

针对待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的未就业子女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帮扶:

1、开展对接式帮扶:通过调查了解待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未就业子女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技能特点和就业需求,根据其需求对接用人单位和用人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发挥三级服务体系作用,开展“点对点”就业推荐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人员创造就业机会。

2、开展订单式帮扶: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订单,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岗位订单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技能提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3、开展跟踪式帮扶:对参加招聘会未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继续跟踪帮助推荐工作岗位;对于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对其就业情况进行跟踪。

(二)医疗专项帮扶

在对困难职工上年度医药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自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家庭适当救助:

1、每年3月,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困难职工上年度医药费负担情况调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公布帮扶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实施本单位的医疗救助工作。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填写《北京市总工会医疗帮扶救助申请表》,同时要求职工提交本人上年度(111231)的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

3、各单位工会对申请救助的职工在一年内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救助政策及自付医药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单位工会将材料报送上级工会。

4、各单位工会复核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参照市总工会公布的标准先行帮扶救助。本单位医疗救助资金不足部分可将材料上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解决。

(三)助学专项帮扶

针对困难职工子女,每学年开学前开展金秋助学专项帮扶:通过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落实政府相关助学政策;对政府救助政策尚未覆盖或经政府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助学专项帮扶:

1、每年7月,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根据我市教育救助政策的调整情况,公布当年资助困难职工子女的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工会按照市总要求,在本单位开展助学政策宣传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和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3、各单位工会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填写《北京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申请表》,报上级工会。

4、各单位工会复核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参照市总工会公布的标准先行帮扶救助。本单位助学救助资金不足部分可将材料上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解决。

(四)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专项帮扶

针对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市总工会与京汉置业集团、珍贝集团,利用京汉清”困难单亲女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开展助学帮扶。具体由市总女职工部、权益部、市温暖基金会与京汉置业集团、珍贝集团联合制定,帮扶条件和标准与金秋助学专项帮扶一并公布下发。

(五)困难劳模专项帮扶

针对生活困难的市级和全国劳模,每年分别由市民政“福利彩票基金”和全总劳模“三金”(即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出资,为其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1、针对市级劳模,市总工会联合市民政局,每年从“福利彩票基金”中出资50万元资助,根据我市生活困难的市级劳模实际情况,酌情发放困难补助金。

2、针对全国劳模,每年由全总发放“三金”。春节慰问金,根据每年资金情况,确定当年发放标准;生活困难补助金,根据每年资金情况,将每位全国劳模工资补到一定标准;特殊困难帮扶金,根据劳模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帮扶。

(六)农民工专项帮扶

针对农民工就业、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1、每年春节过后,市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通过就业政策宣传、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

2、每年3月,市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等活动,帮助农民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3、每年5月,市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举办民营企业系列招聘会,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

4、每年10-11月,市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执行情况大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签合同、保工资、上保险,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

5、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市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平安返乡活动,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过年。

6、市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家政服务工程,通过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

(七)两节送温暖专项帮扶

每年两节期间,为所有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发放慰问金,由市总工会与基层工会共同负担:

1、每年89月,市总工会根据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部署当年全市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及数据统计工作。

2、每年10月底,各级工会通过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将困难职工档案及相关数据上报至市总工会权益部。

3、每年1112月,由市总工会对当年全市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制定下发两节送温暖意见,对两节送温暖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对慰问金发放办法、标准及与基层的分担比例做出规定。

4、两节期间,为所有在档困难职工发放慰问金。

(八)社会合作专项帮扶

1、“温暖劳模健康管理工程”专项帮扶

由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温暖基金会联合爱康国宾集团共同发起,为北京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提供系统的健康管理计划。“温暖劳模健康管理工程”涵盖“电子健康档案”、“健康体检”、“疾病危险性评估”、“健康咨询”、“就医绿色通道”、“慢病管理”等内容。爱康国宾360度健康全管理服务将为劳模预防癌症、心血管病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提升健康状况设置一道安全阀。未来五年,每年将向2000名劳模提供每人市场价值1080元,总价值216万元的健康体检项目检查和健康管理服务。工程五年累计总价值将超过1000万元,由爱康国宾集团全程免费提供。

2、英智“爱心光明行” 专项帮扶

市总工会与北京英智眼科医院联合,2010年至2019年间,为困难职工及相关人员提供免费眼部检查和优惠手术等服务。各区县、产业工会或各单位工会可组织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统一报名,或职工个人本着自愿原则,自行与12351职工服务热线或英智眼科医院联系,预约检查及手术:

1)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免费眼部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可以接受单眼免费手术;每年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提供100例救助。

2)持“京卡.互助服务卡”患者在英智眼科医院接受白内障手术,医保报销之外的自费部分单眼减免500/人次。

3)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职工英智眼科医院可接受准价值1200-2000/分子矫正近视眼手术8 折优惠。

4)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职工带领16岁以下子女到英智眼科医院就诊,可免除基本检查费用(价值55/人次)。

5)对于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职工,在英智眼科医院一次性住院治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减免当月医保报销之外的患者自费部分600/人次。

 3、“爱在精诚.赢在未来” 助学专项帮扶

市总工会与北京精诚教育集团合作,以困难职工在小学阶段就读的子女为教育对象,由市温暖基金会负责在全市招收60名三、四年级品学兼优且具有语言天赋的孩子,提供6年免费少儿英语辅导。

(九)临时应急专项帮扶

重点对未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和农民工,因患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在基层工会先行帮扶救助的基础上由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给予临时应急救助。具体按照市总工会关于临时应急帮扶救助的相关工作制度及各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服务站的相关工作制度执行。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的统计、调整工作,并充分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困难职工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满腔热情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困难。

(二)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通过大力宣传政策,帮助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并办理“低保证”和“低收入证”,指导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各级工会要结合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行政)支持、工会拨款、社会捐助、职工互助等形式,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每年应从工会经费中提取10%以上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要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和帮扶需求,制定明确的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帮扶资金的专款专用及科学合理使用。

(四)坚持基层工会先行帮扶和分级帮扶的原则。对于申请救助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工会要调查、核实、详细了解求助职工的困难状况及享受政府相关政策的情况,对于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享受政府救助的职工,必须积极协调劳动、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帮助其享受到相关政策;对于政府救助政策覆盖不到或享受政府救助政策之后,确实仍存在较大困难、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由基层工会先行帮扶救助,在此基础上可上报至市总工会申请救助。

(五)市总工会对于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根据其实际情况,首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渠道解决问题;其次是对于政府无法解决的,由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筹措资金给予解决;第三是对于前两项均无法解决的问题,视情况由市总工会经费予以解决。

(六)各级工会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市总工会组织开展帮扶救助活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帮扶救助活动,并根据困难职工的帮扶需求,不断创新帮扶形式、丰富帮扶内容、完善帮扶手段、增强帮扶效果,力争通过各级党政、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帮扶,使困难职工家庭尽早实现脱贫解困的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权益部

负责帮扶救助总体方案的制定,项目的策划,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以及全市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与困难职工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负责临时应急帮扶救助工作;医疗救助、金秋助学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层申请材料收审,联系基层单位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负责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北京市温暖基金会

负责帮扶救助资金的筹集工作;联系社会各相关社团、机构进行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与市总工会有关部门和相关产业工会联合对困难职工实施项目制帮扶救助。

(四)区县、产业工会

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工作;困难职工申请材料的验收和上报工作;落实本地区、本系统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五)基层工会

负责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的认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及帮扶救助审核和落实工作。

 

附件:北京市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北京市总工会

                             2010年7月12

 

 

 

 

 

 

主题词:困难职工  帮扶工作  项目制  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2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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