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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2010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做好“金秋助学”等项帮扶工作的通知

   2010-07-21  

京工发[2010]38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有关部门:

全国总工会下拨的2010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已经到位,为保证资金的科学、合理、规范、及时使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帮扶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全总要求,结合我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除部分拨付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用于开展2011年两节送温暖活动和日常临时应急救助外,其余资金将按照项目制运作方式,开展“金秋助学”、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专项帮扶项目。

二、“金秋助学”专项帮扶项目

(一)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对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731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6月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各级工会要指导并帮助其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民政部门的一次性入学补助金4000元等救助政策;

2对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731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含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从20109月开学起,在大学二年级至四年级就读的,以及今年考入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的,由工会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救助。

    3、对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731元的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工作的通知》(京工发【201037号),由市总工会实施救助。

(二)救助办法及相关要求

1坚持“政策优先帮扶”

各级工会要在“金秋助学”活动期间,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对于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职工及其子女,必须指导帮助其申请并享受政府相关救助。

2坚持“基层先行帮扶”

对于符合上述工会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原则上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帮扶救助。

3坚持“各级分担帮扶”

如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无力承担全额救助款的,可由市总专项帮扶资金负担1000元,职工所在单位负担1000元的方式进行救助。其中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的1000元救助款可以以捐赠方式缴入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由温暖基金会开具捐赠发票。

4如职工所在单位确实无力负担任何帮扶救助款的,可向市总工会申请专项帮扶资金全额救助。

5请需要申请市总专项帮扶资金全额或差额救助的区、县、局、集团、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于8月20(星期五)前,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写完成的《北京市总工会2010年“金秋助学”活动救助申请表》(附件1),连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或就学证明)一同上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同时请登录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网站www.wnjj.org下载并填报《北京市温暖基金会2010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学生统计表》,于8月20(星期五)通过电子邮件wnjj@bjzgh.org报温暖基金会。经市总工会审核后,于9月中旬统一发放助学金。

6“金秋助学”活动期间,各单位工会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助学计划、资助标准,因地制宜地开展单位内部助学活动,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子女解决实际困难。请各区、县、局、集团、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于9月10(星期五)前汇总完成本系统的《2010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附件2),报市总工会权益部。

三、“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帮扶项目

(一)救助对象

有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需求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救助办法及相关要求

1、按照全总“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行动”的要求,开展针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取得初级以上技能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用人单位的订单需求,开展以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职工需求,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活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倾斜。请各区、县、局、集团、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于分别于8月20(星期五)前,统计本系统78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完成《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市总工会权益部;于11月30(星期二)前,统计911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完成《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市总工会权益部。

2、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意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接式”就业援助送岗位活动;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利用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和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跟踪式”就业援助活动,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3、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未就业子女的就业问题,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要深入困难职工家庭中开展普遍调查详细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并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情况,开展就业援助“送岗位”招聘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各区县总工会要保证在9月底前至少组织一场针对困难职工子女的“送岗位”招聘会。并请各区、县、局、集团、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于9月24(星期五)前,将本系统《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市总工会权益部。

4、各区、县、局、集团、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根据以上办法制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计划,填写《2010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3),并于7月27(星期二)前,将计划上报市总工会权益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5、市总工会对基层上报项目统一审核、批准实施以及指导监督检查帮扶项目的落实,以及项目资金的拨付。因资金有限,市总将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核拨资金。

6、各单位上报项目被批准实施完成后,填写《2010年中央财政资金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实名制报表》(附件4),于10月29(星期五)前报市总工会权益部。

四、帮扶资金使用要求

(一)认真做好救助对象审查核实工作

各单位工会要采取入户走访、单位协查等方式,审查核实求助人员情况,确保上报情况属实、符合救助条件后,方能实施救助。对在审查核实过程中发现上报虚假情况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严格予以退回。

(二)保证帮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单位工会要将资金使用与帮扶救助项目紧密结合,助学、生活救助等款项的发放可以借助职工互助服务卡实现,并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及时确认资金到位情况,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要认真做好实名制帮扶救助信息记录,每笔帮扶救助款必须有受助人亲笔签名;所有帮扶救助信息除保留好纸制记录外,还要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包括今年6月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申请民政部门的一次性入学补助金的)

(三)严格规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

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杜绝资金跨年度使用。各单位工会要主动接受上级、同级工会财务、经审、生活保障(权益)等部门的监督;要认真保管好资金使用的各种凭证、账簿和相关记录,接受国家审计署的随时抽查。

(四)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各区县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力争实现地方财政资金同比例配套,并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局总公司工会要积极争取企业行政的大力支持,扩大帮扶范围,提高帮扶标准,切实缓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联系方式:

 

(一)  办理“金秋助学”申请手续

1、北京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地址: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

电话:6763690712351转困难帮扶;

电子邮箱:knbf@bj12351.org

联系人:高洁

2、北京市温暖基金会

地址:台基厂大街三条3号市总工会院内3号楼1

电话:65592577

电子邮箱:wnjj@bjzgh.org

联系人:李芳芳

 

(二)报送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申请等系列报表

市总工会权益部

电话、传真:65592721

电子邮箱:shbzb@bjzgh.org

联系人:邢

 

 

 

 

附件:

1、北京市总工会2010年“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22010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

32010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申请表

42010年中央财政资金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实名制报表

5、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6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总工会

                            2010年7月13

 

 

 

 

 

 

 

主题词:帮扶工作  资金  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3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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