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1
京工发〔2010〕37号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工会各有关部门:
在全市各级工会普遍开展对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中,困难单亲女职工家庭因其特殊性,一直是各级工会帮扶的重点。北京市总工会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开展了“珍贝阳光助学”活动,帮助特困单亲家庭中的优秀子女完成学业,让他们成为国家有用之才,报效社会,回馈家庭,从根本上改变了家庭的生活状况,收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又整合社会资源,将对全部在档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学费实行救助,现将开展“2010年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专项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中,且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含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单亲女职工。其中,子女今年6月参加高考,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由各级工会指导并帮助其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民政部门的一次性入学补助金4000元。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参照下表:
子女 就学阶段 | 学前教 育阶段 | 义务教 育阶段 | 高中阶段 (高中、中职) | 高等教育阶段 | |||
高中教 育阶段 | 职业教 育阶段 | 高职 专科 (一年级除外) | 全日制 本科 (一年级除外)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补助标准 (元/生/年) | 3000 | 300 | 2000 | 4000 | |||
三、救助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来源为北京市温暖基金会“淦清助学基金”及“京汉单亲母亲爱心基金”。
四、救助办法及相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在“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活动期间,做好困难单亲女职工家庭情况的摸底工作,必须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731元的、符合助学条件的单亲女职工信息及时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
2、对于符合上述工会救助条件的困难单亲女职工,职工所在单位要帮助其填写《北京市总工会2010年“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专项帮扶”申请表》(见附件,可以从首都女职工网站www.sdnzg.com下载),连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就学证明(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复印件一同上报,由各区、县、局、集团、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于
同时请各区、县、局、集团、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通过温暖基金会网站www.wnjj.org公告栏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总工会2010年“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专项帮扶”统计表》,于
3、经评审后于9月中旬统一发放救助款。
4、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 李芳芳 65592577
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李颖 袁文俊 65592811
附件:北京市总工会2010年“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专项帮扶”申请表
北京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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