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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3年)

   2013-04-08   本文被访问次数:3186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3日放假调休,共3天。15(星期六)16(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9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16(星期六)217(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51放假调休,共3天。427(星期六)428(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10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星期六)69(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19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1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星期日)1012(星期六)上班。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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