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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9-01-15   本文被访问次数:42701



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经北京市总工会十三届主席办公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

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办法

(修 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决策,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精准认定、精准施策、精准脱困的工作要求,扩大困难帮扶覆盖面,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切实增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效,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一)帮扶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介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与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之间,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费用后的余额(以职工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为周期计算)与家庭人口之比,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线的职工家庭。

符合以上1、2类情况,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庭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二)脱困解困标准

困难职工家庭脱困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低保标准,且无患病、残疾、就学、单亲及其他致困情况;意外致困家庭相应致困因素消除,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的。

困难职工家庭解困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经过精准帮扶,家庭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意外致困家庭得到相应救助,家庭困境有效缓解的。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现有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通过精准帮扶,能脱困的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通过推动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实现解困。

二、严格规范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必须由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低保、低收入类困难职工家庭需提交低保证或低收入证;非京籍职工家庭,须持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申请意外致困类困难职工家庭需提交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书面申请中应注明同意工会组织通过合法方式和渠道核查与困难职工家庭认定相关的本人及家庭相关情况。

(二)情况核实。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指定专人审核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核实职工家庭困难情况。

(三)公开公示。初审合格后,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留相关文字、影像资料。

(四)会议审核认定。区或局、集团、公司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对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审核认定,并留存会议纪要。

(五)建立档案。审核认定通过后,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要及时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逐级上报到市总工会。其中,持低保证、低收入证的按“全国级”分别纳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类别;意外致困家庭按“省级”纳入“意外致困户”类别;不再建立“应保未保”类别档案。困难职工家庭档案材料原件由区或局、集团、公司工会留存。

三、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一)通过就业帮扶实现解困脱困

1.将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政府主导的积极就业政策,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等,帮助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特别是疏解非首都职能和供给侧改革中产生的困难职工实现充分就业。

2.充分了解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意愿,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阳光就业行动等品牌活动,实施个性化就业帮扶。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要主动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倡导获得全国及首都劳动奖状的企业在企业招聘时,优先考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参加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招录考试,给予加10分的政策优待,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鼓励困难职工家庭成员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对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参加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能力培训班,在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困难职工所在区、局、集团、公司工会给予培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4.利用工会职业培训阵地和职业介绍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扩大市总工会“在职职工职业助推计划”范围,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发放职业助推金。

5.落实《首都职工创业小额贷款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困难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免费担保和额度为10万至50万的全额贴息贷款服务。

(二)通过医疗帮扶实现解困脱困

1.积极推动将未享受医保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政府基本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帮助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等救助政策。源头参与政府对困难群体救助政策的制定,推动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2.对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的困难职工提高“二次报销”比例。对困难职工本人门诊、住院医疗费自付一部分扣除起付线后,按25%比例核算并发放互助金;对困难职工本人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部分,按额度分比例核算互助金,给予最高90%的报销。

3.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分别建立北京市温暖基金会专项基金,通过专项基金对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给予专项救助;按《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办法》规定,根据困难职工医疗费用自负(包括自付一、自付二、自费)额度按比例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职工本人最高5万元、直系亲属最高3万元;依托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建立慈善救助、救济动员机制,通过网站、报刊、手机APP、微信、微博等途径发布信息,开展社会公益募集,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为患病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定向医疗救助。

4.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专项医疗救助。统合困难职工家庭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到本年度前三季度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支出金额(包含自付一和自付二,不含自费),在扣除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温暖基金救助,以及政府救助和社会慈善救济等各项保障帮扶救助金额后,剩余部分按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通过助学帮扶实现解困脱困

1.将有子女就学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充分利用民政、教委、残联、慈善等部门实施的教育救助制度,减轻困难职工家庭费用负担。

2.加大“金秋助学”帮扶力度,对在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对在大学专科(含高职)或本科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个月低保标准之和。对困难单亲职工家庭子女就学的,从学前教育到本科阶段实行全程帮扶,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教育阶段与前述标准相同。

3.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助学计划,丰富助学内容,完善助学形式,进一步实施助学帮扶,有效缓解困难职工家庭压力,给予在读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四)通过生活帮扶实现解困脱困

1.源头参与政府社会保障和救助救济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协助政府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推动政府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纳入政府政策兜底。

2.对符合政府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的职工家庭,首先帮助其纳入政府社会救助体系,然后按程序纳入工会困难帮扶范围。对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推动政府和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和待遇的落实。

3.日常帮扶与集中帮扶相结合。针对低保、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4个节日发放慰问金,每户每年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金发放总额为12个月低保标准之和。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要适当配比资金,进一步做好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帮扶。

4.注重精神关爱和情感帮扶。发挥工会自身优势,突出工会特色,积极为困难职工家庭“雪中送炭”、纾难解困。通过实施应急救助、心理关爱、职业介绍、子女托管、母婴关怀等个性化帮扶,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暖”心关怀。密切与困难职工家庭的联系,帮扶工作联系人要做困难职工的知心朋友,定期入户走访,了解思想状况,加强情感沟通交流,满腔热情地帮助解决家庭实际困难。

四、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

1.负责全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调研,掌握全市困难帮扶工作的总体状况,研究制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工作。

2.参与政府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调整完善

通过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参与政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以及与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协调等方式,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完善,从源头上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

3.负责困难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统筹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北京市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工会经留成资金和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社会募集资金等困难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编制工作预算按项目制方式实施困难扶,开展绩效评估。

4.开展困难帮扶服务

充分整合资源,面向全市困难职工家庭开展生活、医疗健康应急救、互助保障、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法律援助等帮扶服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5.开展督查问效

对各区和局、集团、公司困难帮扶和解困脱困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对责任落实情况、解困脱困任务完成情况、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困难职工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评估评价、验收通报。

(二)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

1.承担本区域或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和解困脱困工作的主体责任

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调研机制,全面、动态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职工队伍中的困难群体状况,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有步骤地做好困难帮扶工作。根据市总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按时完成任务。

2.负责困难职工审核认定工作

对困难职工家庭识别认定进行全过程组织指导,对困难职工家庭信息的真实性和认定准确性负责。建立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生活困难相关信息,启动识别认定工作流程;严格按标准和流程规范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纳入工会帮扶范围。

3.实施精准帮扶

整合区域内和本系统、本单位资源,根据职工家庭困难状况特点和帮扶需求,在就业、助医、助学以及生活救助等方面,分类制定、精准实施帮扶措施。

4.负责对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的审核认定

建立解困脱困工作流程,落实职工家庭信息核实、职工本人确认、会议审定和备案归档等重点环节工作,对已经解困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跟踪回访。

5.负责帮扶工作日常管理

(1)组织开展为所有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立卡,确定帮扶联系人,按照“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的要求和困难职工家庭实际,实施个性化帮扶。

(2)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困难职工档案,维护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保持数据更新及时、信息完整准确。

(3)按照《北京市总工会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安全使用、规范管理困难帮扶资金。

(4)对本区域、本系统和所属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和解困脱困工作进行考核督导。

(三)基层工会

1.密切联系职工,宣传政府和工会困难帮扶救助政策,广泛了解本区域、本企业的职工生活状况,第一时间掌握生活上发生困难的职工情况,及时跟进帮扶。

2.对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主动进行联系,并到职工家中和所在单位进一步了解情况、核实相关信息,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帮助提出困难帮扶申请。

3.定期入户走访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日常帮扶和节日慰问,动态了解掌握生活状况、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及帮扶需求,对于能够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报上级工会解决。

4.对已解困脱困的职工家庭进行跟踪回访。

5.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档案更新和帮扶工作信息系统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的重要内容,摆在工会工作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把困难职工帮扶和解困脱困纳入党政工作大局。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人力社保、民政以及残联等社会团体的联系,汇聚各方力量。要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主动而为,整合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工会主席要带领工会领导班子,扑下身子,亲力亲为,切实加强对困难帮扶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对解困脱困工作进展情况的掌控,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工会要及时充实帮扶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工会帮扶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做好责任分工,加强帮扶工作督查考核,使帮扶工作真正落地、取得实效。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好帮扶业务培训,推进解困脱困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要教育引导帮扶工作人员,把困难帮扶工作作为“强三性、去四化”的具体实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精、准、实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避免形式主义和敷衍塞责现象。要加强对帮扶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坚持职工标准,把困难职工是否认可作为考核评价困难帮扶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

要建立完善困难帮扶资金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夯实困难职工帮扶和解困脱困工作的资金基础。要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积极争取市财政加大专项帮扶资金投入,推动各区财政普遍设立配套专项帮扶资金。各级工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困难帮扶工作实际,在工会经费预算中开列帮扶资金项目。按照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和推进帮扶工作精准化的要求,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市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市总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中开列的帮扶资金,将按一定比例下拨,由各区和相关局总公司支配使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困难帮扶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困难帮扶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规守纪,不欺上瞒下,不优亲厚友。要严格帮扶资金使用监管,坚持依档帮扶,依规帮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向、范围、对象和程序使用,要坚持科学立项、集体决策,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益,避免资金分配使用随意、财务管理混乱现象。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对于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混乱等问题要严肃问责问纪。











































































本文编辑:赵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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