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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认定标准

1.临时救助标准

本市目前的临时救助标准即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家庭和人员可称为“临时救助家庭(对象)”或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对象)”。

2.认定标准的确定

经测算,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170%。2009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697元。

3.认定标准的调整

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经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