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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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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410

京民救发[2008]555

2009.1.1

区县农村低保最低标准

家庭年人均收入2040

京民救发[2008]555

2009.1.1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697

京民救发[2008]555

2009.1.1

区县农村低收入家庭

最低标准

家庭年人均收入3468

京民救发[2008]555

2009.1.1

最低

工资

月或小时工资

800/,4.6/小时

京劳社资发[2008]129

2008.7.1

非全日制

小时工资

9.6元,节假日22

最低病假工资

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2008年为640/

市政府令第[142]

2004.1.22

2008.7.1

待岗人员生活费

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2008年为560/

市政府令第[142]

2004.1.22

2008.7.1

工资

指导线

预警线

16.5%

京劳社资发[2008]106

2008年度

基准线

11.5%

下线

3.5%

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

44715/.

京社保发[2009]24

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1830/

京劳社养发[2008]232

退休

退职

退养

最低

标准

退休基本养老金

900/

京劳社养发[2008]232

2009.1.1

退职生活费

800/

退养生活补助费

700/

失业

保险金

标准

缴费不满5

562/

京劳社就发[2008]234

2009.1.1

5年不满10

589/

10年不满15

616/

15年不满20

643/

缴费满20年以上

671/

从第13个月起

562/

工伤

保险

待遇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每月分别增加260元,250元,240元,230元;五、六级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70

 

京劳社工发[2008]233

 

 

京人社办发[2009]65

 

 

 

2009.1.1

 

 

 

2009.7.1

 

 

 

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863.13元的,调整到1863.1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490.5元的,调整到1490.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117.88元的,调整到1117.8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不低于640/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