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正文

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的生育期间待遇如何?

   2014-08-17  

答:(1)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即:产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并且产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晚育奖励假同样可以由夫妻双方任一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相关专题 相关链接
分享到:

本网站由北京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36235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 邮编:100052 电话:12351

网站访问量: